近日,顺庆法院依法对一起未按法律规定配合调查并妨碍干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顺庆法院依法执行某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前往外地某社区调查案件相关情况。

  “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请配合法院开展执行调查工作。”在法院干警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后,社区书记黄某却拒绝协助法院干警进行调查,不配合制作笔录,并与社区工作人员围堵、推搡法院干警。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情节恶劣,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顺庆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了罚款 10000元的处罚。(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