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前往宜宾执行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当地法院的协助成功和解了该起纠纷。

  家住宜宾的刘某与周某夫妇二人因拖欠家住南充的赵某借款未还,被诉至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周某夫妇限期偿还赵某借款13万元,但其后因未按期履行,赵某遂向顺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于近日驱车近400公里赶到宜宾,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找到了刘某周某二人的住处。但刘某周某却未在家,只有周某的母亲在家。执行法官遂向周某的母亲阐明来意,并与当地法院干警一起向其做思想工作,说服其协助法院劝说刘某与周某夫妇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现场与刘某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错误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刘某表示愿意在今年3月1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赵某也对此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成功实现了和解。至此,该起纠纷得以解决。(南充市顺庆区法院)